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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第5國 台灣瑞士異地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

2020/12/11 19:13(12/11 21: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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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布魯塞爾11日專電)駐瑞士代表黃偉峰今天完成台灣與瑞士「移交受刑人協定」異地簽署,並即日生效,這是繼德國、英國、丹麥及波蘭後,台灣與歐洲國家簽署的第5個移交受刑人協定。

駐瑞士代表團今天表示,台瑞「移交受刑人協定」自2017年啟談,代表團與瑞士主管機關多次溝通,雙方秉持撇開政治因素,本於人道精神並以維護受刑人權益為考量,加速協商進程,終於達成共識,並獲雙方政府核准。

這項協定分別於11月13日在台北由瑞士商務辦事處處長梁瑞德(Reto Renggli)及今天在伯恩由黃偉峰完成異地簽署,並即日生效。

「移交受刑人協定」是台瑞雙方繼2007年簽署的「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協定」13年後,兩國再一次簽署協定,象徵台瑞雙邊合作夥伴關係更加緊密。

這項協定在符合受刑人意願,提出申請並符合一定條件下,得安排受刑人返回本國服刑,有效提高犯罪矯治效果,並彰顯人道精神,這也是現今國際趨勢。(編輯:郭中翰)1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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