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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中國海警法 日本海保廳不排除使用武器

2021/2/18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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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東京18日綜合外電報導)中國於2月1日起實施允許對外國船隻動武的「海警法」,日本海上保安廳表示,對於釣魚台(日本稱「尖閣諸島」)周遭的警備,在國際法容許的範圍內「不排除使用武器」。

日本共同社報導,海上保安廳長官奧島高弘昨天在記者會上表示,若海保廳在釣魚台「領海」警備時遭遇對方動武,「在國際法容許的範圍內、遵從法律原則下,不排除使用武器」。

海上保安廳法第20條規定,海上保安官動用武器的要件準用警察官職務執行法第7條,可在合理與必要的限度內使用武器。

報導指出,中國海警局船隻在海警法實施後,陸續侵入釣魚台周遭的日本「領海」。

16日「侵入領海」的2艘中國海警船中,其中1艘似乎有配備像是艦砲的武器。(譯者:顧荃/核稿:陳亦偉)11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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