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通過家事勞工保護法 專家籲訂更明確執行細節
(中央社實習記者羅薇佳台北23日電)印尼國會21日在象徵推動女權的「卡蒂妮節」通過家事勞工保護法,全印尼約500萬名從業者獲得正式「勞工」身分,結束長達22年的立法長跑;但印尼專家憂針對違規雇主罰則不清,呼籲政府訂立更明確執行細節。
根據印尼媒體「點滴網」(Detik)報導,家事勞工保護法最早於2004年提出,過去常因雇主反彈及「視傭如親」的傳統觀念阻礙而遭擱置;隨著民眾團體長達22年的推動,加上總統普拉伯沃(Prabowo Subianto)展現強大政治意願,並於去年勞動節公開承諾保障弱勢勞工,最終促使法案於21日正式通過,將家事從業者納入國家保障體系。
新法實施後,全印尼約500萬名從業者獲得正式「勞工」身分,且明定最低僱傭年齡為18歲。勞工依法享有依協議領取薪資與開齋節獎金、享有社會醫療與勞工保險、具備人性化工作時間與休假,以及獲得健康飲食、符合基本人權與尊重的住宿等保障。
此外,法案嚴禁仲介機構以任何理由扣除勞工薪資、非法扣押身分證件原件或阻礙通訊;雇主有義務向當地鄰里長申報勞工資訊,發生糾紛須優先透過鄰里長進行諮商與共識協調,打破家宅封閉性,降低勞工面臨受虐與剝削的風險。
印尼國會副議長達斯可(Sufmi Dasco Ahmad)指出,法案通過是獻給全印尼女性的「卡蒂妮日禮物」,象徵國家終於給予長年被忽視、卻支撐起無數家庭的勞動者尊嚴與保障。
卡蒂妮(Raden Adjeng Kartini)為印尼著名的民族英雄,生於1879年4月21日,致力於爭取女性受教權及社會地位的願景,印尼民眾每年於其生日舉行慶祝活動。
不過,針對家事勞工保護法執行細節的模糊,「羅盤報」(Kompas)今天報導,勞動專家丁保羅(Timboel Siregar)向媒體表示,新法將薪資與休假等核心權益歸於「雙方協議」,在議價能力不對等的環境下,勞工恐難爭取優質待遇。
丁保羅指出,法案雖規定可投保社保,卻未對違規雇主設定明確罰則,呼籲政府應在後續施行細則中訂定最低勞動標準,避免這份「遲來的正義」因法律流於形式而無法落實。(編輯:唐佩君/田瑞華)1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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