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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子擁軍火及C4炸藥 遭泰國法院重判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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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宗憲曼谷4日專電)一名31歲中國籍男子孫明晨(Sun Mingchen,音譯)因非法持有軍用級武器、C4炸藥、無線電干擾設備等大批軍事裝備,遭巴達雅地方法院判處46年有期徒刑。不過依泰國法律規定,合併執行的情況下,他實際服刑年限最高為20年。

根據曼谷郵報(Bangkok Post)今天報導,泰國檢方起訴孫明晨及另一名被告非法持有軍用槍械、彈藥、爆裂物及無線電通訊設備等違禁軍事裝備。巴達雅地方法院昨天判處孫明晨46年有期徒刑。

此案件源於5月8日警方處理春武里府(Chon Buri)邦拉蒙縣(Bang Lamung)一起轎車翻覆事故,該車由孫明晨駕駛,車上另有一名台灣籍女子,2人均未受重傷,但警方在車內發現一把手槍,隨即將孫明晨拘留並擴大調查。

警方後來搜索他的住處查獲大批軍火,包括軍用突擊步槍、彈藥、彈匣、C4炸藥、製造爆裂物的零件、防彈衣、化學防護面具、無線電訊號干擾器、遙控訊號傳輸設備及其他軍事裝備。

該事件當時受高層矚目,春武里府警察局長彭潘(Pongphan Wongmanithet)親自到場指揮偵辦。彭潘受訪時表示,泰國皇家警察總長奇提拉(Kittirat Phanphet)已經指示對本案進行全面徹查,尤其針對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上的影響。

報導引述法院說法指出,孫明晨觸犯「槍械法」、「武器管制法」及「無線電通訊法」等多項法律,審理期間,孫明晨對所有罪名認罪;另一名被告則否認指控。法院因此將另一名被告案件暫時分案,命檢方15天內重新起訴,並裁定繼續羈押。

法院表示,雖然孫明晨認罪,因此依法減刑1/3,但考量相關犯行「性質極為嚴重,對公共安全及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仍決定合計判處46年徒刑。依泰國法律規定,合併執行的情況下,最高實際服刑年限為20年。

當局表示,該案件自5月8日逮捕嫌犯至法院判決,歷時不到3個月,屬重大案件,快速完成審理,顯示警方、檢方及司法機關密切合作,依法迅速完成案件偵辦與審理。(編輯:張芷瑄)1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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