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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李宗瑞淫照 中時4人緩刑

2015/5/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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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日電)中國時報3年前報導富少李宗瑞性侵偷拍案時刊登偷拍光碟截圖。最高法院今依妨害秘密罪將中時代理總編輯等4人判刑,均宣告緩刑。

法院判決指出,李宗瑞性侵偷拍案爆發後,中國時報由陳姓記者撰寫報導「變態淫魔硬上月事妹」,並將兩張從網路下載的偷拍照傳回報社,經楊姓代理總編輯、陳姓副總編輯及王姓主任召開編輯會議,配上偷拍照片,刊登在民國101年8月中時報紙頭版及內頁。

檢方認為,雖然刊登的照片經過馬賽克處理,但仍使被害女子身體隱私部位和非公開活動曝光,造成被害人精神痛苦,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4人。法院一審依妨害秘密罪各判刑6月,均得易科罰金。

案件上訴後,他們辯稱,照片是女子穿露肩洋裝的背面照,無從辨識被害人身分,報導是為駁斥李宗瑞辯詞,並監督檢調儘速處理網路流傳偷拍照。

但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他們犯行明確,濫用新聞自由聳動報導,侵害被害人隱私,導致被害人身心承受難以言喻的痛苦,考量他們犯後態度良好,各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各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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