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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水污法裁罰變嚴 依情節計點加乘

2015/10/1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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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9日電)環保署今天修正發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未來的處分罰鍰,會依業者違規情節計點加總乘以罰鍰基數,另提高罰鍰上限。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處長葉俊宏說明,水污染防治法在今年2月修正公布,為有效遏止業者排放廢水超標、任意繞流排放、非法稀釋、未具備足夠的功能及設備,及未維持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正常操作等行為,增訂罰鍰上限至新台幣2000萬元以下;另對於其他可能導致實質污染的違規行為等罰則,其罰鍰上限均提升10倍,以懲戒非法業者。

葉俊宏指出,為了因應罰則的大幅修正,要讓主管機關裁處罰鍰時能符比例原則,因此配套研修今天發布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這次修正有別於以往僅考量污染源規模或類型、放流水超過管制標準倍數、違規紀錄及承受水體或環境類型等裁量因子。」葉俊宏說,而是罰鍰額度計算方式有大幅度變更:未來將依違規業者的規模、承受水體特性、違反條文及違規情節等,分別計算點數並加總後乘以罰鍰基數,作為處分罰鍰的額度。此外,對於繞流或超過放流水標準5倍以上的嚴重違規行為,罰鍰額度也大幅度提升。

環保署補充,裁罰制度精神在於「鼓勵合法,嚴懲違法」,盼透過裁罰手段達到維護環境品質及企業公平競爭目的。10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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