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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修海污法 罰金最高3億元

2017/6/20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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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0日電)台灣近年發生綠島海域遭偷排重油及德翔台北等重大海洋污染事件,環保署今天預告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油污海洋罰金由現行新台幣150萬提高至3億元。

環保署水保處長葉俊宏表示,檢討近期海污事件,將在這次修法中做規範,若屬德翔台北船舶海難或是其他事故造成的海洋污染事件,船長或船舶所有人未採取排除、減輕污染措施或未依主管機關命令採取應變措施,罰金將從原本30萬至150萬元提高到30萬至6000萬元,情節重大者,可轉請航政主管機關令其禁止航行。

不過若是屬綠島油污惡意棄置行為,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併科罰金最高達3億元。

此外,環保署也將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針對停泊國內港口從海上運輸進口原油、重油等油品者,依據種類及數量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預計一年可收3億元,作為海洋油污事件整治費用。

葉俊宏表示,預告修法後將召開公聽會,目標下會期送到立法院,強化現行海洋污染防治法管理及罰則,制裁蓄意非法業者。1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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