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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擊斃竊嫌判無罪 陳嘉昌慰勉張景義

2018/1/9 16:01(1/9 16: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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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9日電)員警張景義開槍擊斃竊嫌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台北市警察局局長陳嘉昌獲知後,今天親自向張景義道賀、慰勉,也盼藉此讓各界正視警方維護公共秩序的艱困。

張景義在民國102年追捕黎姓竊嫌時,看見黎男駕車衝進西門町人行道,便朝車輪開槍導致黎男中彈身亡,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決張景義無罪,可上訴。

親自到庭聽判的張景義表示,事發至今只有四個字「無愧於心」,聽到無罪兩字的剎那,心裡的石頭總算輕輕放下,也認為這個判決是還給執法者一個公義,若家屬還要上訴,也會尊重他們的權利。

市警局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陳嘉昌上午即時獲知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獲判無罪後,替他感到高興,在參加完台北市政府會議後,便立即驅車親向張景義道賀,同時致上慰勉金。

陳嘉昌認為,張景義因公涉訟多年,期間壓力必定其苦無比,也感謝法官站在維護社會法益的高度,還給當事人公道。

他說,員警在面臨各類治安狀況下,須秉持極大的勇氣冒險犯難,當下瞬間就要果決判斷及執法,相當不容易,希望藉由張景義一案,能讓社會各界正視警察人員維護公共秩序的不易與艱困,並支持力挺警員依法使用槍械,才能杜絕不法、維護治安。10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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