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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州新法上路 禁食品包裝標示銷售期限以減少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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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禁止在食品包裝上標註銷售期限。圖為包裝上印有Best if Used By(最佳賞味期)的洋芋片。(美聯社)
美國加州禁止在食品包裝上標註銷售期限。圖為包裝上印有Best if Used By(最佳賞味期)的洋芋片。(美聯社)

(中央社舊金山1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加州一項新法律今天生效實施,禁止在食品包裝上標註銷售期限,目的在消除消費者普遍誤解,太早丟棄還安全可食用的食品;規定只可標示「最佳賞味期」或「安全食用期限」。

食品包裝上有著各種不同的標示,一直讓消費者感到困惑:不清楚究竟是食品過了最佳賞味期,或是已經不宜食用。

加州這項7月1日起上路的新法令,希望藉此減少浪費,避免消費者太早丟棄還可以吃的食物。

新法規定禁止食品包裝上標示「在...日期之前銷售」(sell by)的字眼。專家說,這一標籤本意是讓零售商參考產品下架期限,但並非食物安全與否的指標。

未來在加州販售食品的廠商必須統一使用兩種標準標示:一是Best if Used By,即「最佳賞味期」;二是Use By即安全食用期限。

此法案提案人、民主黨籍州議員爾溫(Jacqui Irwin)說,食品製造商可選用其中之一或兩者並列。

加州於2024年9月通過這項新法,今天生效實施,成為全美首州有食品標籤統一標準,目標在於避免食物浪費,並減少導致氣候變遷的碳排放。

紐約州州議會也通過類似法案,目前正待州長侯可(Kathy Hochul)簽署生效。

此外,伊利諾、馬里蘭、紐澤西、南卡羅來納和麻州等也提出相關立法,但還未通過。(編譯:紀錦玲)1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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