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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工傷求償案 最高法院6/21開庭辯論

2018/5/2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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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日電)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RCA應賠486名員工及家屬逾新台幣7億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表示,將於6月21日上午9時30分開庭辯論。

這起案件源於台灣RCA於民國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81年關廠停產,後來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這些員工打民事官司,向RCA等公司求償。

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104年4月認定,RCA等公司生產時違法使用有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工作環境也無防護設施,判決共應賠償445名員工及家屬5億6000多萬元。

案經上訴,高院去年10月27日宣判,判決RCA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以及奇異公司共應賠486名員工及家屬7億1840萬元,其中因3名員工於78年才任職,當時奇異公司已撤資,因此,奇異公司可少連帶賠償70萬元。(編輯:張芷瑄)10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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