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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活動重複請款 桃園消防分隊長起訴

2018/11/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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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5日電)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一名楊姓分隊長,兩度利用辦理宣導活動機會,持廠商提供發票向消防局請款,實際上廠商早已向承辦單位請款,檢察官調查後將楊男及廠商提起公訴,不法所得沒收。

桃園地方檢察署發布新聞稿表示,103年6月27日,時任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大林分隊長的楊男,在辦理防溺宣導活動時,向李男經營的音響燈光企業社租用音響組一套,租金為新台幣8000元,李男在活動後自行持發票向校方請領費用,卻又開立重複發票供楊姓分隊長向消防局請款。

地檢署表示,楊姓分隊長於104年5月20日調動為龜山分隊長後,在11月辦理宣導活動時再度故伎重施,將租用音響組及帳棚的費用1萬2800元,同樣由李男以重複開立發票方式,提供楊姓分隊長向消防局請款。

檢察官指出,兩場活動楊姓分隊長共請款2萬800元,消防局承辦人員通知撥款時,楊姓分隊長便佯稱先前已代墊款項而前往領取,得款後實際用作支付前妻贍養費、小孩學費及生活開銷。

肅貪專組檢察官鍾信一在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後,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及經辦會計人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將楊姓分隊長及李姓廠商提起公訴,不法所得2萬800元宣告沒收。

消防局表示,楊姓分隊長已經於6月申請退休,一切尊重司法調查。(編輯:卞金峰)10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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