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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聲請延緩執行 檢方不同意

2019/1/4 09:49(1/4 09: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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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4日電)前民進黨立法委員高志鵬涉貪案判決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發出傳票,要求高志鵬今天報到,發監執行。高志鵬聲請延緩執行。北檢表示,南投地檢署不同意延緩執行。

高志鵬被控藉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承租價購案,收取業者新台幣50萬元政治獻金,更二審依圖利罪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芷瑄)1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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