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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口湖前鄉長收賄 監院通過彈劾

2019/1/18 14:53(1/18 15: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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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8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蔡永常涉嫌於105年間收受鄉民交付的賄賂,作為其裁示錄用林姓民眾成為口湖鄉正式清潔隊員的對價,監委林雅鋒、陳小紅提案通過彈劾,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蔡永常在105年間收受鄉民交付的烏魚胗20斤,作為其裁示錄用林姓民眾成為口湖鄉正式清潔隊員的對價,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於17日審查通過並公布林雅鋒、陳小紅提案,彈劾蔡永常,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林雅鋒、陳小紅表示,蔡永常時任鄉長,未能廉潔自持,反而運用綜理鄉務的職權,於105年間收賄,行為已損及機關良好形象,嚴重敗壞官箴及地方機關首長的形象,影響民眾對公務人員清廉操守與公正執行職務之觀感甚鉅,爰移付懲戒。

林雅鋒、陳小紅指出,蔡永常除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遭雲林地方法院以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扣案之犯罪所得6仟元沒收之,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規定。(編輯:趙蔚蘭)10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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