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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強震倒塌案定讞 法扶籲被告負起賠償責任

2019/2/2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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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台南市維冠大樓倒塌案,建築師等4人昨天被判刑5年定讞。法律扶助基金會今天呼籲被告勇於認錯,以負責任的態度立即處理對於被害人及家屬的民事賠償責任,切莫迴避拖延。

台南市永康區的維冠金龍大樓在105年2月6日美濃大地震中倒塌,造成115人死亡、104人輕重傷。建商林明輝等5人一審時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同樣判林等5人各5年徒刑。

林明輝二審判決後未上訴已入監服刑,其餘4名被告維冠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結構技師鄭東旭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全案定讞。

法扶基金會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歷經3年漫長等待,感謝最高法院實踐公平正義,冀能稍慰家屬無盡哀傷。

新聞稿指出,刑事程序已告確定,但林明輝等5名被告在民事賠償程序中,仍避重就輕、相互推諉,試圖脫免責任,律師團嚴正呼籲被告5人勇於承認錯誤,以負責任的態度,立即處理對於被害人及家屬的民事賠償責任,切莫迴避或藉詞拖延。(編輯:張銘坤)1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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