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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嘉義市議員郭明賓賄選 地院判當選無效可上訴

2019/3/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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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6日電)辭去議員職務的前嘉義市議員郭明賓,被控去年競選期間現金買票,遭檢方提當選無效之訴,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宣判郭明賓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原任嘉義市議會副議長的郭明賓,涉嫌自去年5、6月間透過多名樁腳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行賄,檢察官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向嘉義地院提當選無效之訴。

郭明賓遭檢方指控賄選後,今年1月29日在個人臉書坦承賄選,表示「非常後悔自己的不智行為」,除了請辭市議員職務外,也表示願意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表明願意退回選舉補助金。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宣判,審判長洪嘉蘭表示,被告賄選事證明確,且有多名樁腳的警訊、偵訊筆錄、自白書可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2條規定: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當選人之當選無效;已就職者,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解除職務。

判決書指出,縱使被告於當選後,已自行辭去嘉義市議員職務,也不因此影響法院判決當選無效之效力;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賄選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遺缺由落選人依得票數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

對此,郭明賓的委任律師江振源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將於收到判決主文後再與當事人研議是否上訴。

法界人士表示,由於郭明賓當選無效之訴仍可上訴,因此遺缺將待當選無效之訴定讞後,由落選最高票者(無黨籍李奕德)遞補。(編輯:陳俊碩)1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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