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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達掏空案投保中心求償 前董事監察人改判賠

2019/5/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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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博達掏空案,投保中心代受害投資人向博達的前董事等人求償,一審判免賠,高院更一審今天認定前董事陳韻如、前監察人賴哲賢對財報審查有過失,改判各賠1534萬元、5551萬元。

此外,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向博達公司及前董事長葉素菲求償部分,最高法院於民國106年7月判博達公司及葉素菲須賠新台幣53億餘元定讞,其他遭求償的前董事、前監察人、菲律賓首都銀行、永豐銀行等部分發回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前董事陳韻如、前監察人賴哲賢對於財務報告及公開說明書的審查有重大過失,逆轉改判陳韻如、賴哲賢須賠償新台幣1534萬元、5551萬元,其他人部分仍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更一審合議庭指出,有扣除投保中心從本件訴訟迄今已分別與元大京華證券等人,在訴訟上及訴訟外和解的金額,並投保中心於高院審理時,與國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吳春台和解金額的比例後,計算陳韻如、賴哲賢應賠償責任的比例。(編輯:李錫璋)1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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