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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猥褻女友人 毒蟲判刑6年6月

2019/5/1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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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0日電)傅男與女性友人一起吸毒,他不僅強迫女友人與其發生關係,還利用女友人吸毒後昏迷空檔猥褻得逞,且用平板電腦錄下過程,彰化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徒刑6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傅男與女性友人都施用毒品,傅男利用女性友人前往住處的機會,強行抱住女性友人,要求與他發生關係。傅男雖說要給女性友人金錢,但女性友人拒絕。傅男不顧女性友人反對,性侵得逞。

傅男另利用女性友人吸食毒品後以毛巾遮蓋眼睛昏睡機會,脫掉自己身上的衣服,坐在女性友人的身上,女友性人雖然驚醒抵抗,但傅男仍強制猥褻女性友人得逞,且用平板電腦錄影過程。女子的父親因等不到女兒回家尋人,找到後得知女兒被性侵,向警方報案。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傅男坦承違反女性友人意願,對女性友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又未經女性友人同意,竊錄女性友人身體隱私部位。

法官認為,傅男嚴重侵害女子的隱私權,膽大妄為,心態可議,且未與原告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傅男有期徒刑6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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