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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張景森是房價飆漲元凶 羅淑蕾二審判賠30萬元

2019/5/15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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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5日電)張景森103年任職柯文哲競選總部,被時任立委羅淑蕾批評是房價飆漲元凶,張景森提民事求償一審敗訴,二審則認為羅淑蕾言論未經合理查證,改判賠償新台幣30萬元,本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於103年擔任長柯文哲競選總部政策總監,被時任國民黨立委羅淑蕾在電視政論節目上批評「張景森就是造成房價飆漲的元凶」。

張景森認名譽受損,提起民事求償,一審時表示,當時正值台北市長選舉,他擔任柯文哲競選顧問,羅淑蕾則以參選人連勝文友軍自居,羅的言論侵害他的名譽,因此求償新台幣200萬元,還要求羅淑蕾刊登道歉啟事,但一審判張敗訴。

案經張景森上訴,高院認為,張景森任職經建會時,無從自行決定國有土地出售,而房價飆漲原因不一而足,羅淑蕾在立院發言也曾提及房價飆漲最大原因在於財團養地、土地持有成本過低等,因此認定羅淑蕾指張景森是房價飆漲元凶,屬未經合理查證,損害張景森名譽。

合議庭審酌,羅淑蕾身為3屆立法委員,發表言論時正值台北市長選舉,張景森長期擔任公職,當時擔任柯文哲競選幕僚,他的政治誠信及作為自屬關切焦點,並斟酌雙方學經歷、財產狀況,判決羅淑蕾應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本案仍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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