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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范男酒駕累犯第7次 法官判刑8個月

2019/9/27 17:24(9/27 17: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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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7日電)新竹一名范姓男子今年6月時警方攔檢發現酒駕再犯送辦。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范男這次是第7次酒駕被辦,認為他不知警惕,酒駕再犯,加重其刑,依公共危險罪判刑8個月。

判決書指出,38歲范男常飲酒酒駕,從西元2002年至2008年間,已遭警攔檢酒測6次,且6次全超標遭到法辦。

不過,范男沒有記取教訓,又在今年6月間於家中喝酒,酒後騎車遭警方攔查酒測超標,為第7次被法辦。

范男向法官坦承,他不該酒駕,並認錯。不過,法官發現,范男為酒駕累犯,且一犯再次犯,尤其,在短時間內再犯,屬於累犯,認定應要加重其刑。

法官審酌,范男酒駕行為有高度潛在危險性,極可能造成自己或他人家庭健全性受到嚴重影響,且終身無法獲得修復的巨大損害。范男雖無肇事,犯後坦承,但他為累犯,因此加重其刑,依公共危險罪判刑8個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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