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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6歲男童遭家暴致死 繼父生母一審重判13年

2020/7/3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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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3日電)桃園市6歲男童2018年疑遭彭姓繼父與吳姓生母家暴重傷,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桃園地院今天一審宣判,依成年人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死罪,分別判處彭男與吳女13年6個月及13年徒刑,可上訴。

桃園地方檢察署調查表示,男童的彭姓繼父及生母吳女,在2018年6月至9月間在桃園市大園區租屋處,以男童時常偷竊、說謊為由,每週各持實心鐵棍、木棍毆打男童施以凌虐。

地檢署表示,同年10月5日晚間,兩人又在租屋處毆打男童施虐,男童因遭到凌虐、毆打而出現嘴唇發紫、呼吸緩慢等情況,到院前已無呼吸、無意識、心跳停止,醫院在急救後,仍有重度缺血缺氧性腦病變、顱骨四肢骨折及全身多處陳舊性傷痕等重傷害,急救2個月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檢察官在訊問先前因觸犯公共危險罪遭發監服刑的彭男及吳女後,除當庭將吳女逮捕並向法院聲押獲准,兩人也遭地檢署依成年人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死及妨害幼童發育起訴。

彭男與吳女偵訊時辯稱,只有用竹棍教訓孩子,而且因打理家庭環境及照顧多名子女,兒子是在自行洗澡時不慎跌倒受傷,案發當日也只有打兒子一巴掌,與孩子死亡無關。

但法院審酌法醫解剖報告,及吳女大兒子證詞,不採信2人說詞,且所犯為成年人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死罪,依法須加重其刑,2人僅因男童有玩火及偷竊家中食物等問題,就虐打6歲兒童致死,犯罪情節嚴重,無減刑理由,審結判處彭男與吳女,分別為13年6個月及13年有期徒刑,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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