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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合歡尖山為車位爭執 女登山客大打出手互告傷害

2020/7/13 13:53(7/13 16: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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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3日電)郭姓女子與胡姓女子今年3月2日到合歡尖山步道爬山時,先因停車位起爭執,不久後郭女又用相機拍胡女女兒,導致雙方終於大打出手、拉扯頭髮,兩人打到跌坐在地,事後互告傷害。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公布的刑事判決書,郭姓女子、胡姓女子今年3月2日在南投縣仁愛鄉台14甲線33.1公里處合歡尖山步道停車場因停車位起爭執,同天下午在合歡尖山步道,郭女用相機拍胡女的女兒時又遭撥開,胡女見郭女與女兒爭執,且有肢體碰觸,隨即隔開兩人。

但胡女基於傷害犯意,徒手推擠郭女並摘帽子,郭女也基於傷害犯意,徒手拉扯胡女頭髮,兩人因肢體推擠拉扯跌坐在地,導致郭女臀部挫傷、背挫傷及右側下肢疼痛,胡女也有右側膝部挫傷、左側膝部挫傷、腦震盪、頭皮擦挫傷、頸部扭傷及拉傷等傷害。

兩人事後互告傷害,檢察官依傷害罪嫌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來胡女與郭女成立調解,並具狀撤回告訴,因此,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

登山糾紛無獨有偶,賴姓與蘇姓登山客參加去年10月24日能高安東軍6天5夜縱走行程,賴姓登山客不滿蘇姓登山客行進中屢未與隊伍保持安全距離造成碰撞而心生嫌隙,兩人起口角,賴姓登山客徒手及使用登山杖推擠蘇姓登山客,造成蘇姓登山客右眼角、右臉部、右上唇擦傷、胸部挫傷等傷害。

蘇姓登山者基於恐嚇犯意,當眾人在能高安東軍山區休息時,對賴姓登山者嗆聲「我要拿槍打你全家」等恐嚇言語,使對方心生畏懼。不過兩人因達成調解,南投地院埔里簡易庭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蘇姓登山者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編輯:洪學廣)10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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