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遭廣州中山大學解聘 男子向台大師大求償敗訴

2020/7/13 17:18(7/13 18:3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陳姓男子參加中國廣州中山大學在台灣舉行的校園徵才活動,隨後赴中工作,107年遭校方停課、不續聘,竟向台大、台師大各求償5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陳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民國104年3月間參加中國廣州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在台灣大學、台灣師範大學舉辦的校園徵才活動,隨後赴中國就職,107年間遭校方停課及不續聘。

陳男主張,台大、台師大開放校地供中國的大學進行促銷教師勞務活動,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公平交易法,應付賠償責任;且兩校也違反國安法,誤導民眾及教師西進而誤入陷阱,因此分別向台大、台師大求償新台幣5萬元。

台大、台師大主張,他們單純租借學校攤位給中大南方學院舉行徵才說明會,並非主辦單位,也未參與涉入中大南方學院應聘過程。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是否透過台大、台師大的校園徵才活動應聘中大南方學院,不得而知,陳男並未舉證證明;而陳男3年期滿後不受續聘,屬於他與中大南方學院間的契約效力,與兩校借用場地沒有因果關係。

至於陳男主張兩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平交易法。北院認為陳男請求無理由,判決駁回。(編輯:方沛清)109071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