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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刀強盜鹹水雞老闆致死 主嫌判刑14年

2020/7/24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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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王姓男子覬覦林姓鹹水雞老闆住處的毒品、現金,由林的裴姓員工以買毒為由約出林男後闖入搜刮,適巧林男返家爆發衝突遭刀刺死。士院日前依強盜致人於死罪判王男14年徒刑。

此外,王男被查出施用第二級毒品,判刑8月,與強盜致人於死罪合併應執行14年6月。同案另5名被告則分別被依強盜致人於死罪、加重強盜等罪判刑7年2月至13年不等,全案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與裴姓男子為朋友,得知裴男受僱林男幫忙賣鹹水雞,但不滿林男提供的居住環境惡劣,且林男住處藏放毒品與現金,共謀計誘林男離開住處後闖入洗劫。

民國108年9月10日凌晨,王男安排裴男假扮毒品買家,並找來自己的蔡姓女友,以及高姓、盧姓、林姓友人共同犯案;裴男成功將被害人騙出台北市福德街住處,王男、盧男、林男隨即闖入搜刮,得手愷他命等毒品與現金等財物。

由於林男到指定地點後不見買家而返家,與王男等3人爆發衝突,混亂中遭刀刺殺,逃出家門;在外接應的蔡女、高男擔心事態擴大,駕車載林男送醫後,重回現場將王男等人接走。林男送醫急救後,因濫用藥物及外傷出血而亡。

一審士院認為,王男等人均有謀生能力,竟為一己私利,貪圖金錢鋌而走險,價值觀念顯有偏差,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危害社會治安甚鉅。

一審認為王男為本案謀議指揮的角色,依強盜致人於死罪、施用毒品罪判處應執行14年6月有期徒刑;下手強盜的盧男判刑11年,持刀攻擊的林男判刑13年,蔡女判刑8年,裴男判刑8年10月,高男判刑7年2月。(編輯:張銘坤)1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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