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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官營區搬走5箱飲料 因小失大遭判拘役15日

2020/10/20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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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0日電)陸軍吳姓女士官將營區內的5箱奶茶及紅茶搬回家,吳女事後雖歸還仍被起訴,彰化地院判拘役15日,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吳姓女士官搬走1080元的飲料,如不想坐牢需賠1萬5000元。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吳女在陸軍彰化一處營區擔任士官,吳女把營區內部隊採購的2箱阿薩姆紅茶以及3箱阿薩姆奶茶,放進自己的車子裡帶回家,事後部隊發現5箱飲料不翼而飛,吳女才歸還飲料。

台中憲兵隊將案件移送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吳女被依竊盜罪起訴;彰化地院審理此案,吳女承認把5箱總價新台幣1080元的飲料搬回家,不過卻辯稱之前部隊有多的飲料麵包時,長官都會詢問有無人要帶回家;吳女的律師則說,被告以為只要經過伙房兵同意就可以帶回家,在伙房兵同意後,將5箱飲料搬上車。

不過地院法官查詢國軍相關規定及根據吳女部隊長官證詞,發現飲料是用大家的伙食費購買的,吳女要把飲料帶回家,至少要讓部隊最高長官知道,且當時長官沒裁示飲料要怎麼處理,而且吳女搬走飲料的時間是在演訓期間,不可能讓人在演訓期間搬飲料出去。

伙房兵也證稱,長官詢問多的麵包飲料有無人要領取的次數不多,當時吳女詢問是否能把飲料帶回家,以為指的是發給個人的部分,不知道吳女是要把5箱飲料都搬回家。

地院法官認為,被告為圖小利,竊取部隊財物,而被告犯後矢口否認犯行,被要求返還竊取的5箱飲料後,僅先搬回2箱飲料,等到部隊清點發現未全數搬回,要求補足後,才把其餘3箱搬回,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刑法竊盜等罪,判處吳女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俊碩)1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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