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藉電腦採購案收賄 屏東縣3前議員判刑定讞

2020/12/17 11:2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7日電)前屏東縣議員林玉如、潘明利、連正勝被控任內向電腦設備廠商收取賄賂,更三審依貪污罪判處2年6月至3年6月不等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林玉如、潘明利、連正勝均為中國國民黨籍第16屆屏東縣議員,被控於民國96年至98年間,利用屏東縣政府編列地方建設經費款的機會,建議補助教會或天主堂採購電腦,再向廠商收賄,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

更二審判處林玉如有期徒刑6年,連正勝有期徒刑5 年10月、潘明利有期徒刑6年10月,3人均褫奪公權4年。

案經林玉如等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全案有調查未盡及理由不備之違法,且案件審判已逾8年,原審未審酌3人是否應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減輕其刑,去年底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

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為,本案於100年1月繫屬第一審法院,迄今已逾8年,屬久懸未結,且無可歸責於被告的事由,因此依速審法減輕其刑。

更三審審酌,林玉如等3名前議員嚴重破壞官箴,背棄鄉民的信賴,但歷次收賄金額均在新台幣2萬5000元以下,今年8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改判林玉如、連正勝各2年6月徒刑,潘明利改判刑3年6月,3人均褫奪公權3年。

最高法院認為更三審判決並無違誤,昨天駁回林玉如等人的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9121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