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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案發回 律師團盼正視憲法意義

2021/1/18 14:49(1/18 15: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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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8人二審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判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律師團說,希望高院正視本案在憲法及法治史上的意義,做出合乎憲法意旨的解釋適用。

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發布聲明表示,肯定最高法院願意正視本案涉及法律爭點的複雜性,接受被告開庭言詞辯論的聲請,並讓專家有機會到最高法院分別針對煽惑罪、公民不服從及抵抗權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聲明指出,最高法院未接受律師團主張,就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罪停止審判聲請大法官解釋,義務律師團對此表示遺憾。

律師團認為,本案本能作為台灣民主化30餘年後,回頭檢討殘留於刑法中威權遺緒的大好機會,律師團已引用多號司法院解釋,指出煽惑他人犯罪罪違反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連本案蒞庭檢察官也籲請停止審判聲請釋憲,但最高法院僅做合憲性解釋而未聲請釋憲。

律師團表示,雖然本案被告仍有機會在台灣高等法院主張權利,本罪卻錯失一次根本性檢討其存在正當性的機會,至為可惜。

聲明指出,當事人與律師團透過這些年來的訴訟,企圖為台灣在民主法治撐出更多空間,如今本案仍未結束,希望高院能正視本案在憲法及法治史上的意義,就煽惑罪、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做出合乎憲法意旨的解釋適用。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7人二審時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罪改判有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煽惑他人犯罪罪並未違憲,但人民行使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得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此外,李冠伶被控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最高法院也發回更審。連同魏揚等7人,本案共有8名被告獲更審機會。(編輯:李亨山)1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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