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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少女遭虐殺焚屍案 凶嫌情侶否認殺人

2021/4/15 18:04(4/15 18: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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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林姓少女22年前遭虐殺焚屍成為懸案,桃檢查獲情侶潘男陳女行凶起訴,一審均判無期徒刑。二審今天開庭,潘男說僅焚屍,陳女翻供否認殺人;家屬律師稱,犯行人神共憤應判死刑。

現年42歲的潘姓男子庭上喊冤,強調沒有參與凌虐殺人過程,當天他是待在一樓檳榔攤,吳姓男友人從二樓跑下來告訴他,「失手打死人了」,他只有參與棄死及焚屍;辯護人則說,潘男當時正在當兵,依同案被告及證人所述,拘禁至焚屍期間約有6天,潘男怎可能不用回去部隊,一直待在檳榔攤,且本件追訴權時效已消滅。

現年43歲的陳女庭上說,「我否認犯罪」,強調沒有參與傷害或殺害被害人,她都只是在現場看,今天之前她都是認罪,但至今她被羈押了8個月,她思考後認為自己沒有理由及動機殺害被害人,她看到動手殺人的是時任男友潘姓男子以及吳姓男子。辯護人說,本件時效已消滅,應不能追訴刑責。

死者的父親在庭上不語,委由律師發言,律師說,潘男及陳女2人犯罪情節重大,已達人神共憤,構成人權兩公約所指犯下最嚴重的犯罪,應判處死刑。公訴檢察官也稱,原審僅判2人無期徒刑太輕,應判處死刑。

全案緣於,民國87年12月間,當時年僅17歲林姓少女在潘男等人經營檳榔攤工作,當時在部隊服務的潘男,因與友人有吸毒習慣,憂心遭林女檢舉,又懷疑林女侵吞公款以及對另名吳男曖昧,竟夥同陳女、吳男及另一名當時未成年的陳女等人,將林女囚禁在檳榔攤2樓房間內凌虐。

桃檢起訴指出,林女慘遭剃光頭髮及毆打,一度逃離被抓回後,潘男等人萌生殺意,除徒手掌摑、毆打頭部、踹踩身軀,潘男更持棒球棍及開山刀毆打砍殺林女,甚至用毛巾纏繞林女頸部,再插入棍棒絞殺致死,過程中其他共犯還不斷施虐,事後將林女屍體棄置平鎮區復旦路旁草叢,購買3桶汽油點火焚屍。

檢方去年8月起訴指出,潘男等人殺人罪嫌,雖然發生在20多年前,但刑法並無追訴權時效消滅問題,全案偵結起訴潘男、陳女,至於另名涉案陳姓女因當時未成年,由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提起公訴,至於吳男逃匿已發布通緝。

一審桃園地院開庭期間,林女父親向法官說,自己只有這個女兒,女兒和這群人沒有深仇大恨,不解為何要用如此殘忍手段對待女兒,他想替女兒引魂都引不到。一審今年1月底判潘男、陳女均為無期徒刑。(編輯:方沛清)1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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