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按摩師手指性侵女客人 判刑1年定讞

2021/4/23 11:2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3日電)劉姓男按摩師利用為女客人按摩的機會,佯稱胸部及私密處有穴道,進而以手指性侵得逞。一審判劉男1年2月徒刑,二審考量劉男認罪,改判刑1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歷審判決指出,劉姓男子擔任台北市一家養生館的按摩師,於民國107年間在養生館包廂為女子按摩時,佯稱胸部及私密處有穴道,導致女子無設防後,利用機會以手指性侵得逞。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劉男辯稱是女子要求才按摩胸部及私密處,否認犯罪。但承審合議庭認為,女子離開養生館不久,即傳訊給友人表示遭按摩師非禮,還表示當下全身緊繃,且害怕按摩師硬來而不敢尖叫,與女子在法庭上的指控內容相符,可作為補強證據。

一審並參酌,女子案發後就醫被診斷為急性壓力反應合併焦慮及憂鬱情緒,女子男友也證稱案發後女子會做惡夢尖叫,審酌全案事證後認定女子指述可採。

一審認為,女子在治療過程中,須聽從劉男指示,以接受劉男照護及診療,2人關係相類於醫療關係。因此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年2月。

案經劉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劉男改口認罪,獲改判刑1年;但二審認為,劉男仍有入監執行刑罰的必要,因此未予宣告緩刑。

劉男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劉男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0042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