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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桌球教練猥褻6男童上百次 更三審重判10年

2021/5/1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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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3日電)屏東縣郭姓桌球教練涉在住處、球場猥褻性侵6名國小男童達上百次,由於男童指證出郭男性器特徵,高雄高分院今天更三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罪重判郭男10年徒刑,可上訴。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指出,郭男在民國91年至94 年5月間擔任6名國小男童桌球教練期間,涉利用教球機會開車接送男童至長治鄉長興村媽祖廟活動中心、或是學童住處等地,趁機猥褻性侵學童,次數多達上百次,直到有男童家長獲悉報案,郭男才被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起訴。

不過,郭男不但否認猥褻男童,更稱是學童不滿被他修理才想藉此報復。事後因有男童精確指證出郭男性器上某位置有痣,且經法院勘驗屬實,屏東地院法官據此認為被害男童們不可能集體誣陷郭男,也不採信郭男「痣是後天生成」辯詞,並依強制性交和猥褻罪判他7年徒刑。

全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數次,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更三審依加重強制性交和猥褻罪重判郭男10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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