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評網」遭併購 創辦人失業興訟討資遣費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餐飲資訊互動平台「愛評網」經2次併購後由街口網路公司接手,「愛評網」葉姓女創辦人因失業,對遭街口收購的某科技公司提告追討資遣費等。一審日前判葉女敗訴,可上訴。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葉女提告主張,她原本是紅谷公司員工,紅谷公司在民國106年10月30日被美團點評公司收購,美團點評公司留用紅谷公司全體員工,並將紅谷公司所有人事、資產及主力業務「愛評網」都置於美團點評公司所有的客誠科技名下,雙方並簽立聘僱合約,承認她的年資合併計算。
葉女主張,街口網路公司在108年3月27日收購客誠科技公司,同年4月1日誣稱她曠職多日而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但她本來就不需打卡,終止勞動契約難認合法,客誠科技無正當理由解僱她,違反勞動契約及相關法令,須給付她新台幣120萬元的資遣費及積欠工資,共計162萬元,以及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客誠科技指出,葉女及其姐設立紅谷公司並開發「愛評網」網路平台,共同經營,葉女擔任紅谷公司的副執行長,美團點評公司收購紅谷公司後,將「愛評網」轉移至美團點評公司所有的客誠科技名下,但「愛評網」由葉女等人主導營運及管理是受委任專業經理人,賦予其獨立運作「愛評網」的裁量權。
客誠科技主張,原欲借重葉女專業委其管理「愛評網」業務,但她竟帶頭阻礙資產清點程序,雙方信賴關係蕩然無存,因此公司從108年4月1日終止與她的委任契約,因雙方非僱傭關係,因此無需給付資遣費、積欠工資及特休未休的工資。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葉女與客誠科技的契約關係是委任關係,108年4月1日通知她終止兩造間委任關係,屬於合法,又因兩造間非屬僱傭關係,無法適用勞基法、勞退條例等規定,客誠科技不須給付資遣費、工資及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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