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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前妻有新歡 醋男持槍傷人遭判刑6年10月

2022/3/1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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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7日電)花蓮富里鄉56歲陳姓男子因懷疑前妻與石牌村楊姓村長交往,竟醋意大發,持土造長槍朝楊男射擊,子彈橫穿楊男體內,送醫救回一命。陳男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6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民國110年5月與前妻離婚,因懷疑前妻與楊姓村長交往而心生怨憤,去年10月9日持撿來的土造長槍朝楊姓村長背部開槍,隨後駕車逃逸。

楊姓村長驚覺中槍後,請友人協助報警,隨後自行開車返家等待救護車到場送醫救治,楊男右背中彈,子彈從右肩後貫穿至左肩,造成左肋骨、左肩骨折、右後胸壁開放性傷口、左肺損傷等傷害,經轉院進行手術,取出鋼珠子彈,所幸生命跡象穩定。

警方於事發深夜拘提涉案的陳姓男子到案,警方查扣槍枝1把。陳男辯稱,沒有要殺人,只是想嚇嚇他,當時車子仍在行進中,架好槍管還沒扣板機,槍枝就自己擊發子彈。

楊姓村長於偵查中證稱,他與陳男是朋友,沒冤仇,事發當時有看到車輛從防汛道路往工寮方向開來,在距離20公尺遠停下,便看到陳男將槍伸出來對著他瞄準,中槍後他痛得倒地,身後流很多血,有寫下凶手車牌號碼。

法官認為,陳男明知槍枝具有殺傷力及穿透力,若只是警告,只須叫喚楊男並亮槍、對空鳴槍即已足夠,何須趁楊男無防備下開槍;且難以想像陳男一邊駕駛自小客貨車行進,一邊架起總長達111公分、具一定重量的長槍,難以採信陳男說法。

法官依非法持有可發射金屬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殺人未遂等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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