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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釋憲案違憲 台灣原社:大法官媚俗

2022/4/1 21:07(4/1 21: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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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日電)原住民身分釋憲案今天判決違憲。台灣原社秘書長以撒克.阿復Isak Afo今天表示,凸顯大法官媚俗、對原住民族權利的無知,法律上對原住民族集體權的討論也許會往更嚴格方向走。

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取得具原住民身分的父親或母親之姓,或傳統名字者,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憲法法庭認為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保障種族平等意旨,今天判決違憲。

判決指出,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及110年修正公布原住民身分法第8條準用第4條第2項部分定期於2年後失效,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盡速修法。逾期未完成修法時,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並得辦理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據估計,約有9萬5000人符合資格。

以撒克.阿復Isak Afo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說,判定之前也在猜測、結果在預料之中,也是凸顯大法官對原住民族權利的無知,包含對原住民族的集體權、對原住民族傳統名制、部落內部的認同、集體性不理解。

他說,個人權當然是普世的價值,但是其實對於整個民族集體權,從這個判決來看,凸顯大法官媚俗、民粹。

他舉例,判決結果會牽涉到其他原住民族的權利,例如原住民保留地的繼承權,而且不單是這個部分,「為什麼要向大法官提出憲法解釋條文?」原民內部的事情,應該是族群內部做決定、解釋,卻反而向以漢人為主的大法官聲請釋憲,原住民族大部分對此採取反對意見。

關於接下來的行動,他說,此案會激發大家去思考、討論原住民族集體權,「也許會往更嚴格的方向走」,以便在法律上做出確保。(編輯:張芷瑄)1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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