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指蔡衍明干預新聞挨告 獲判無罪
2022/4/18 20:03(4/18 20:49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葉冠吟台北18日電)中國時報董事長王丰不滿前立委黃國昌在臉書貼出微信群組對話指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干預新聞,自訴黃國昌違反個資法。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黃國昌無罪。可上訴。
針對黃國昌被判決無罪一事,王丰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沒有回應,不做評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議中天新聞台換照申請期間,黃國昌於民國109年10月28日在臉書(Facebook)貼文,內容為王丰、蔡衍明等人的微信(WeChat)對話內容,包括蔡衍明發文「追蘇貞昌失竊180萬元為什麼不報警」及「可大批NCC無格淪為民進黨打手」等,王丰回答「收到,好的」等。
王丰認為,黃國昌在臉書張貼標明他的姓名、職稱及發送訊息等貼文,黃國昌同年10月29日又在臉書及YouTube上提及貼文內容,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刑事自訴。
黃國昌表示,他沒有不法蒐集王丰的個人資料,貼文內容只是揭露蔡衍明對旺中集團內包括王丰等媒體高層下令新聞操作,這些媒體高層背棄新聞專業倫理,對蔡衍明指示維諾之舉。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國昌貼文內容是王丰與投資方就新聞呈現的內容、走向及關注重點加以聯繫,已涉及新聞媒體的公正性,並左右公眾接受訊息的觀點是否平衡充分,涉及公共利益,並非純屬王丰的個人私生活範疇,判決黃國昌無罪。全案可上訴。
黃國昌獲悉判決後在臉書上表示,判決結果,一點也不令人意外。他不過是提出證據,戳破蔡衍明的謊言,證明「蔡衍明對新聞報導的指示命令,而旺中主管皆唯唯諾諾地承蔡董之命」。
黃國昌說,王丰以違反個資法對他提起自訴,完全就是惱羞成怒的報復濫訴,只是徒增司法資源的浪費,令人無奈。(編輯:戴光育)111041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