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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指部中校涉侵占900片口罩 二審仍判刑10年2月

2022/5/11 11:46(5/11 12: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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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涉嫌利用派駐口罩工廠機會,侵占900片口罩。高等法院11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罪刑10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中央社檔案照片)
原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涉嫌利用派駐口罩工廠機會,侵占900片口罩。高等法院11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罪刑10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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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1日電)原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涉嫌利用派駐口罩工廠機會,侵占900片口罩。一審依貪污罪判李志交10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高院今天駁回李的上訴,維持一審罪刑。

原本在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任職的李志交,109年2月間派駐新北市醫用口罩工廠,帶隊從事口罩生產作業,並負責口罩點交。

李志交涉嫌與昔日部屬張政陽合作,將900片被國家徵用的口罩偷偷搬出,由張男開車運走;李再將口罩轉賣給他人,獲利新台幣8000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李志交從軍多年,因投資湯包店虧損而需要資金,起意侵占口罩變現,向張政陽誆稱口罩是要拿來進貢長官、贈送友人,而張政陽則基於與李志交的個人情誼而答應幫忙。

一審指出,李志交、張政陽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爆發之初,口罩告急之際,共同侵占900片口罩,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審酌李志交否認犯行,判刑10年2月,褫奪公權5年;張政陽判刑1年8月,緩刑3年(未上訴而確定)。

案經李志交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的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亦無不當,應予維持,今天駁回李志交上訴,仍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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