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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廢豪宅因有人輕生變凶宅 死者家屬恐遭牽連賠償

2022/6/3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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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30日電)嘉義市蘇姓男子28日被發現在一處荒廢豪宅內輕生,讓豪宅變凶宅,依法律實務上見解,屋主可向家屬求償房屋交易價格減損的損害,但轄區員警及當地里長並不清楚目前屋主身分。

檢警表示,現年53歲蘇姓男子於26日晚間由家人向警方通報失蹤,其家人在28日下午發現蘇男機車停放在嘉義市林森東路一處荒廢豪宅門外,進入屋內發現蘇男已無生命跡象,報警處理,因已明顯死亡多時,未送醫。

檢警昨天會同法醫相驗,死者蘇男身旁還留有綑綁的布條,檢警研判是在屋內輕生,家屬無異議。

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周俞宏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建物內有發生凶殺案等非自然死亡,實務上都會認定是凶宅,自殺算是非自然死亡。

蘇男至荒廢豪宅輕生,屋主可否依法求償,依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8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號討論結果認為,民眾如明知並有意以自殺行為造成房屋價值減損,或者預見其自殺行為將導致房屋價值減損而不違背其本意。

屋主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規定,請求死者的繼承人於繼承的遺產範圍內賠償屋主因房屋交易價格減損所受損害。

當地陳姓里長表示,林森東路這棟豪宅已荒廢逾10年,幾年前,還看見工人在整修,後來不知何故又停工,目前豪宅封門窗閒置,庭院都長滿與人一般高雜草,以前只知道屋主是生意人,因豪宅曾交易過,目前並不清楚屋主身分。

轄區員警也不清楚屋主身分,無從了解屋主對豪宅變凶宅的看法,以及是否要求償。(編輯:陳仁華)1110630

自殺警語: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若需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1995」、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或衛福部安心專線「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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