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洋愛河酒駕釀1死3傷 一審判7年10月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日電)男子黃子洋酒駕衝撞林家釀1死3傷案,雄檢依殺人罪起訴,受害林姓男子更希望能判死。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上午依酒駕致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0時針對38歲黃子洋涉酒駕殺人案開庭宣判,法官依酒駕致死等罪判處黃子洋有期徒刑7年10個月徒刑,他聆判後沒有太多情緒變化,受害林姓男子則未出庭。
有酒駕前科的黃子洋去年12月26日酒後開車,上車後一路狂飆、闖紅燈、急煞,最後在愛河畔河東路、國民街口撞上林家4口釀1死3傷。高雄地檢署案發後第18天偵結,依公共危險、殺人罪起訴建請重判。(編輯:郭諭儒)1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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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釀一家1死3傷 黃子洋稱不想交保裁定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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