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岸商場優先定約權駁回 大日:是否上訴要研究
2025/5/16 17:28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16日電)大日開發有限公司提確認東岸商場優先定約權存在訴訟,基隆地方法院今天駁回。大日公司總經理蘇幸福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是否上訴要研究。基隆市政府則表示尊重法院判決。
基隆市政府交通處透過新聞稿指出,大日公司於民國112年7月28日提報優先定約申請後,仍未完成優先定約文件,例如,資產清冊未含商場、近3年財務狀況不明,及未完成建物登記等,明顯不符法令規定及優先定約資格,因此喪失優先定約資格依法有據。
交通處表示,大日公司於111年7月及8月期間,被基隆地檢署及廉政署搜索,經基隆地檢署對大日公司負責人及員工提起公訴,顯見大日公司履約能力存有疑慮。
交通處指出,法院今天判決顯示市府不讓大日公司優先續約為有理由,市府尊重法院判決,也當依法持續爭取市民最大權益,避免市有財產遭受侵害。
大日公司於民國105年間取得東岸商場營運權後,隨即與主富公司(NET)簽訂租賃契約,將包含與市府優先續約2次的3年和2年在內,共10年全部納入合約,把1樓和2樓交由主富公司營運,合約內容也明定,若大日公司未取得營運權,雙方視同終止合約。
大日公司與市府完成第1次3年續約,合約至112年年底,但大日並未獲得第2次續約,市府決定重新招標,經評選後,由微風集團得標,接手營運東岸商場,大日公司提告市府,請求法院確認優先定約權存在,法院審理後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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