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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婦企圖翻案偽造證據 反害兒子遭收押

2025/5/23 18:53(5/23 19: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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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簡姓婦人因誣告及詐欺案判刑定讞入監,為求翻案竟夥同兒子及律師偽造文書誣陷與她有糾紛者,並偽刻指模印章等,檢方獲報偵辦搜索,查扣相關證物。(屏檢提供)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傳真  114年5月23日
屏東縣簡姓婦人因誣告及詐欺案判刑定讞入監,為求翻案竟夥同兒子及律師偽造文書誣陷與她有糾紛者,並偽刻指模印章等,檢方獲報偵辦搜索,查扣相關證物。(屏檢提供)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傳真 1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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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3日電)屏東簡姓婦人因誣告及詐欺案判刑定讞入監,為企圖翻案夥同2名兒子及律師,偽造文書誣陷與她有糾紛者,並在1年間以虛構文書內容聲請再議達17次,屏檢偵辦搜索,簡婦及小兒子聲押禁見獲准。

屏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60歲簡姓婦人先前因誣告及詐欺等案件判刑定讞,於民國111年11月間入監服刑,服刑期間仍不思悔改,竟撰擬內容虛構「真相書信」,內容提及先前與她有官司糾紛的李姓女子等3人向司法人員行賄等情節。

簡婦再藉由黃姓律師以辯護人身分在獄中律師接見機會,轉交「真相書信」及指示紙條,再由黃姓律師轉交給簡婦的2名兒子,簡婦2名兒子再偽刻李女等3人的印章及指模印章,蓋印在「真相書信」上,再透過黃姓律師轉交給在監獄中的簡婦,由簡婦送監察機關、法院等單位,進行告發或聲請再審,於民國112年至113年就達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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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地檢獲報後至簡婦服刑的監所、2名兒子住處及黃姓律師辦公處所等處搜索,扣得「真相書信」等不實文件、指紋印章(指模印)及印章188枚。

屏檢指出,訊問後,認為簡姓婦人及小兒子涉犯誣告、偽造文書等罪嫌,且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屏東地方法院21日裁准羈押禁見;黃姓律師以新台幣8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簡婦大兒子則以5萬元交保。(編輯:張銘坤)1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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