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遭控接受性招待一審判無罪 南檢提上訴
2025/6/9 18:57(6/9 20:21 更新)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9日電)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遭控在台南市府任職時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台南地院於5月判決無罪;南檢認為南院判決認事、用法有違誤及理由未完備,決定對同案3名被告皆提起上訴。
台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關陳宗彥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部分,原審判決一方面認定檢察官起訴的性交易,為陳宗彥所使用手機門號及其LINE帳號聯絡同案被告王姓男子安排,一方面卻又認定性交易男客身分不詳,且未詳細論述、說明理由,顯有違背證據法則、理由不備及矛盾情形。
南檢指出,根據通訊監察譯文,陳宗彥於民國101年12月委請王男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性服務,而王男先前就曾請託陳宗彥協助台南某警官平調案,陳宗彥允諾並電洽市警局秘書,可證兩者有對價關係,陳宗彥涉接受性招待應屬貪污治罪條例賄賂罪規定「職務上行為」,原判決顯有判決理由不備情形。
台南地檢署民國102年間偵辦王姓男子涉嫌妨害風化案,另發現業者涉嫌行賄,時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民政局長的陳宗彥也涉入,南檢103年4月14日簽分他字案偵辦,但查無具體不法事證,104年8月31日簽結。
不過,全案因又有人告發,南檢事隔8年重啟偵查,經過1年6個月偵辦,去年8月15日偵結起訴,且以陳宗彥犯後態度不佳,請求從重量刑,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罪證不足,於今年5月判陳宗彥無罪。(編輯:陳仁華)114060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