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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遭控接受性招待一審判無罪 南檢提上訴

2025/6/9 18:57(6/9 20: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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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遭控在台南市政府任職時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台南地院於5月判決無罪,南檢9日宣布提起上訴。圖為台南地檢署外觀。中央社記者楊思瑞攝  114年6月9日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遭控在台南市政府任職時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台南地院於5月判決無罪,南檢9日宣布提起上訴。圖為台南地檢署外觀。中央社記者楊思瑞攝 1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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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9日電)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遭控在台南市府任職時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台南地院於5月判決無罪;南檢認為南院判決認事、用法有違誤及理由未完備,決定對同案3名被告皆提起上訴。

台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關陳宗彥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部分,原審判決一方面認定檢察官起訴的性交易,為陳宗彥所使用手機門號及其LINE帳號聯絡同案被告王姓男子安排,一方面卻又認定性交易男客身分不詳,且未詳細論述、說明理由,顯有違背證據法則、理由不備及矛盾情形。

南檢指出,根據通訊監察譯文,陳宗彥於民國101年12月委請王男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性服務,而王男先前就曾請託陳宗彥協助台南某警官平調案,陳宗彥允諾並電洽市警局秘書,可證兩者有對價關係,陳宗彥涉接受性招待應屬貪污治罪條例賄賂罪規定「職務上行為」,原判決顯有判決理由不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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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民國102年間偵辦王姓男子涉嫌妨害風化案,另發現業者涉嫌行賄,時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民政局長的陳宗彥也涉入,南檢103年4月14日簽分他字案偵辦,但查無具體不法事證,104年8月31日簽結。

不過,全案因又有人告發,南檢事隔8年重啟偵查,經過1年6個月偵辦,去年8月15日偵結起訴,且以陳宗彥犯後態度不佳,請求從重量刑,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罪證不足,於今年5月判陳宗彥無罪。(編輯:陳仁華)1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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