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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涉施暴繼子釀昏迷 一審判刑7年10月

2025/6/2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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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0日電)桃園吳姓男子涉多次對3歲繼子施暴,甚至因不滿繼子大便在褲子上,涉推繼子撞洗手台導致昏迷,桃園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及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10月,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吳男(24歲)去年3月間成為3歲男童的繼父,他常帶男童到任職的超商上班,卻涉多次以拳頭或棍棒毆打男童,造成男童多處受傷、流血。

起訴書表示,吳男去年6月26日因男童大便在褲子上涉毆打男童,去年7月1日又因男童不承認大便在褲子上一事涉再度毆打,甚至涉將男童推去撞洗手台,造成男童硬腦膜下出血、左眼眶及右鎖骨骨折等,後因男童失去意識送醫急診,全案才曝光。

檢方認為吳男犯後態度不佳,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家暴之殺人未遂罪起訴,建請從重量刑5年6月。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吳男承認長期毆打男童,但辯稱自己也是從小被打到大,並否認有殺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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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合議庭根據男童的生母與舅舅證詞等,認定吳男就是在浴室涉推倒男童,導致男童撞到洗手台、硬腦膜下出血,且吳男暴力行為導致男童撞上洗手台後昏迷,顯示吳男對於繼子是否會因此死亡完全不在意,足以認定犯行成立。

合議庭審酌,吳男涉對年幼無助的孩童施加嚴重肢體暴力,案發後還企圖推卸責任給男童的哥哥,並否認有殺人意圖,顯見毫無悔意,昨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及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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