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4藥師涉詐85萬元調劑費 已賠償獲緩起訴
2025/6/21 11:09(6/21 11:28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1日電)嘉義市某藥局4名藥師被控於民國107年至112年間互相掩護,將當日超出調劑量虛偽登載於未值班藥師,計詐領健保署藥事服務費近85萬元;嘉檢考量4名藥師已賠償,予以緩起訴。
嘉義地檢署發布的緩起訴書指出,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於112年間發現嘉義市東區某藥局申報藥事服務費異常,報請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查辦,經調閱相關藥師調劑資料,發現任職藥局的王姓、謝姓、曾姓及李姓共4名女藥師,疑不實申報藥事服務費。
嘉檢表示,王女等4藥師自107年10月至112年8月間,由王女透過藥局的電腦系統,將藥局執業當日第81件以上的調劑,分別虛偽登載為當日未在藥局值班調劑的其他3名藥師,並按月向健保署申請藥事服務費,以致健保署後續核發較高額的藥事服務費給藥局,4人合計詐得新台幣84萬7000多元調劑費。
嘉檢指出,王女等4人於偵查中自白不諱,均涉及偽造文書、共同詐欺取財罪嫌;考量4人無前科,坦承犯行、深表悔意,另參酌4人已與健保署和解且已履行和解條件,並繳回錯誤申報的醫療費用,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均應書立悔過書。(編輯:張雅淨)11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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