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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勤警官曹耿誌洩賴總統行程給友人 判6月併罰20萬

2025/6/23 17:46(6/23 18: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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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南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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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3日電)警政署保六總隊借調國安局特勤中心警官曹耿誌,被控洩漏總統賴清德不公開行程等機密,台南地院今天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向曹耿誌打聽消息的郭姓男子無罪。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郭男為求掌握賴總統行程動態及會見政壇人士名單,要求擔任總統府侍衛室警衛任務的友人曹耿誌洩漏賴總統行程動態、會見人員名單,曹耿誌即長期刺探、收集賴總統逐日行程動態等情訊,並將相關對話情訊洩密給郭男。

判決指出,曹耿誌犯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而國安機構未將總統行程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無從將曹耿誌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究責,但曹耿誌所為實質上已對國安造成一定程度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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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曹耿誌原為總統府侍衛室警衛,為一時私人情誼洩漏相關情訊,缺乏一定程度國安意識,而國安機構保密訓練教育也有所不足,參酌曹耿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以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等情狀,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判決指出,檢察官認本案總統行程屬國家機密,但總統行程是否已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完成核定程序、是否屬國家機密保護法所稱國家機密,仍有可疑,檢方起訴認為曹耿誌與郭男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證據不足證明2人犯行,此部分曹耿誌與郭男均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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