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信良涉光電弊案 橋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2日電)無黨籍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鍾姓某集團創辦人等人涉光電開發弊案,橋檢日前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橋檢並指郭信良視司法於無物,要求從重量刑。
橋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郭信良於民國110年底至111年間得知鍾男擔任負責人的公司欲在台南市將軍區籌設「室內養殖場暨太陽光電工程」,因此向鍾男毛遂自薦,由自己擔任實際負責人的公司協助辦理申請。
不過鍾男公司本身即有自行申設光電案場能力,無須委由無實績的公司協助申設光電案場,但因郭信良為台南市議會前議長及現任議員,對南市府具相當影響力,因此鍾男同意簽約合作,雙方於111年8月簽約。
113年1月間,因郭信良積欠朱男款項無力償還,遂向朱男稱可引薦其營造公司承作將軍案場之土木、機電工程,藉此獲利後用以償還朱男部分欠款,亦確實向鍾男引薦而獲首肯。
但直至113年2月初,將軍案場相關申請案仍未全數通過也未取得建照,郭信良因資金周轉需求向鍾男索賄,並約定以鍾男私人墊支給朱男公司回填土方、整地工程款新台幣1500萬元,其中900萬元為賄款。
朱男收到款項後,領出現金900萬元給郭信良,郭信良再指示李姓助理將其中700萬元存入帳戶。郭信良也指示助理向南市府關切、催辦申辦進度,最後農業設施(變更)容許、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函即於同年4月通過。
而朱男因實際取得可用於回填土方工程款僅600萬元,為壓縮成本、提高工程利潤,以460萬元至500萬元價格給環保公司承作回填將軍案場部分魚塭工作,並導致營建混合事業廢棄物逕行傾倒、堆置於將軍案場。
橋檢指出,郭信良及鍾男、朱男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朱男及環保公司業者另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等罪。郭信良900萬元為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收。
橋檢表示,郭信良犯後態度不佳,且另有類似行為案件遭判決有罪,足認郭信良歷經前案後並無悔意,視司法於無物,請求從重量刑。
鍾男、朱男於偵查中均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且2人均為營造公司負責人,經濟狀況佳,交保金額難認足以保證事後均會依期到庭接受審判,請院方審酌若認無羈必要,均諭知限制出境、出海直至審判終結。(編輯:謝雅竹)1141002
- 郭信良涉光電弊案 橋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2025/10/02 11:54
- 2025/09/26 18:01
- 2025/09/25 18:2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