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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調查官涉洩密台鹽綠能案資料 一審判2年

2026/2/26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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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6日電)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林姓調查官調查台鹽綠能不法案,卻存取交易關係人等資料,再將隨身碟拿給台綠黃姓女秘書複製儲存;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刑2年,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今天指出,林姓調查官民國113年3月19日起情蒐台鹽綠能關係人涉及不法案件相關事證,卻透過內部系統查詢台鹽綠能交易關係人個資、董監事歷史紀錄、大額交易紀錄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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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調查官接著將相關資訊儲存於個人隨身碟,113年5月在台南三井OUTLET購物中心提供給黃姓女秘書觀看拷貝後,卻在台綠辦公室被另名陳姓男秘書透過共用筆電拍下相片,再提供給友人郭姓男子翻拍存檔。台南地檢署去年7月指揮偵辦,同年9月偵結起訴。

台南地院判決,林姓調查官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黃姓女秘書判刑5個月、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8萬元;陳姓男秘書判刑4個月、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6萬元;郭男判刑4個月、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編輯:陳仁華)11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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