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派出所開腳銬逃脫 台中地院一審判6年1月
2025/11/19 15:28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9日電)林姓男子去年4月間,因毒品案遭通緝被台中警方逮捕,並查獲改造槍枝及偽造車牌,林男被帶回派出所後,竟還自備腳銬鑰匙逃脫被逮回。台中地院審理後,一審判他6年1月徒刑,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男因名下自小客車車輛牌照未繳納稅金及貸款,擔心遭拖吊,於民國113年3月間,透過友人經由網路,以新台幣8000元購買偽造車牌後懸掛使用。
另外,林男受綽號「阿甲」的友人委託,代為保管改造手槍1支、改造子彈3顆,並藏放在他所有的小客車內。
林男於民國113年4月25日下午,因毒品案件通緝遭台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沙鹿分駐所員警查獲,並在車上查獲槍械,將他逮捕後拘禁在分駐所人犯戒護區內。
林男在當晚10時14分許,趁戒護警員未注意之際,自身上取出藏放的鑰匙打開腳銬,自沙鹿分駐所逃脫後,返回逮捕處駕駛他所有的小客車。待警方發現林男不在戒護區,隨即外出尋找,並於隔日凌晨3時多,將逃脫的林男逮捕到案。
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與刑法脫逃罪、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年11月13日槍砲罪部分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年4月,併科罰金8萬元,偽造文書罪、脫逃罪部分,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4111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