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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7旬翁涉觸摸2女胸部 其中1案缺佐證不起訴處分

2025/12/10 16:27(12/10 16: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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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嘉義地檢署。(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嘉義地檢署。(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0日電)嘉義市一名7旬老翁被控8月間分別觸摸檳榔西施、女店員胸部,前者因有監視器畫面,嘉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者無相關影像,僅單一指訴,性騷擾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根據嘉義地檢署簡易判決處刑書,一7旬老翁於今年8月14日上午前往嘉義市一處檳榔攤,徒手抓住檳榔西施右手臂以拉近雙方距離,老翁再以右手觸摸其胸部,涉嫌性騷擾,檳榔西施憤而提告。

嘉檢表示,老翁辯稱,因坐輪椅害怕跌倒才會抓住檳榔西施,但透過監視器畫面,老翁已涉及性騷擾罪嫌,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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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據嘉義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這名老翁又於同年月20日上午至嘉義市一家量販店,涉嫌徒手觸摸女店員右肩及右胸上緣得逞,女店員提告,老翁辯稱,當時僅是拍女店員肩膀詢問某種商品陳列處,否認觸摸對方「右肩及右胸上緣」。

嘉檢表示,告訴人在警詢陳述「該處沒有監視器、沒有別人看到」等語,案件除告訴人單一指訴外,並無其他積極證據可佐證,認為老翁性騷擾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編輯:陳仁華)1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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