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開庭勘驗筆錄 檢辯爭執證詞可信度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3日電)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桃園地院今天開庭勘驗證人筆錄,辯方認為證詞是在檢調引導下產生、不可信,檢方則認為用來提示證人的都是客觀證據,全程合法。
鄭文燦涉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貪污案,去年8月間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2年。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開準備程序庭,勘驗涉行賄的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廖俊松的兒子廖力廷的調查局筆錄。
鄭文燦的律師認為,廖力廷對於全案細節其實已經不記得,證詞前後改變了6次,最後的證詞是在檢調不斷引導、提示下產生,並非基於原始記憶,而是在錯誤引導下產生的錯覺。
律師認為,檢方對案情有預設腳本,並在訊問過程中植入廖力廷的記憶,廖力廷的證詞是「合成證詞」,是在壓力下為求交保、依循檢方改變記憶而產生,可信度有疑義,不足採信。
鄭文燦表示,檢方不應預設腳本,把對他有利的證據蓋牌,若他真的知道廖俊松被監聽,又怎麼會用自己的手機聯絡廖力廷、甚至去對方家,廖力廷證詞多次改變,是為求交保才配合檢方。
檢方則反擊,本來就不可能要求證人在偵訊時把記憶一字不漏的說出來,因此應著重於證人對於待證事實主要內容的先後陳述有無重大歧異,藉此判斷證詞之證明力高低,廖力廷在訊問過程中意識清楚,檢調提示他的都是客觀證據,沒有洗筆錄或是腦補情節。
檢方表示,檢察官不是催眠師,無法植入記憶,筆錄過程合法,廖力廷的律師也對內容沒意見,反而鄭文燦方有意見;律師團勘驗的是偵訊片段,忽略整體過程,這才是洗筆錄的行為。
至於訊問過程中,檢察官有給廖力廷一包檳榔,後來還關閉錄音錄影,鄭文燦律師認為涉及利益交換,檢方則駁斥,檳榔是廖力廷主動提出的要求,音檔中也有紀錄到檢查官反問廖力廷此舉意義何在,且在此之前,廖力廷早已證稱鄭文燦收賄的過程。
審判長最後諭知,全案審判程序訂於明年4月14日詰問廖力廷,5月12日詰問廖俊松,5月19日詰問同案被告、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前執行副總經理侯水文。
由於鄭文燦方要求聲請傳喚公務人員,訂於6月9日詰問現任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副局長歐政一、前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局長盧維屏;此外,院方也將於4月14日前針對備受爭議的監聽譯文證據力部分作出裁定。(編輯:方沛清)1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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