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滿芝涉為中國發展組織 更審採納國安情資成改判8年關鍵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0日電)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周滿芝被控受中國指示在台發展組織,今天更審從無罪逆轉改判8年。高雄高分院指出,依國安情資周女受中共實質控制團體指示,在台發展組織,改判8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說明改判理由,依國家安全局函覆情資調查報告及卷內資料,可見「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組織,均依中共統戰系統政治指令所為,這些組織在人事、政策與行動上皆受中共省級統戰部實質控制,屬受大陸地區官方實質控制團體。
高雄高分院表示, 被告受「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指示,在台設立「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並以協會及總會理事長名義,積極規劃與執行具有明確統戰目的活動,屬於「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發展附隨組織。
法官認為,被告以「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對台灣陸配、新住民或新住民二代進行滲透,已實質威脅中華民國存在及台灣地區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危害社會安定秩序,其持續性發展組織行為,具有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意圖。
法官審酌,被告原為陸配,取得台灣身分後,長期、有組織、有系統配合中國官方,以成立社團名義為掩護,對在台陸配、新住民、新住民二代進行滲透,並以發展兩岸經貿合作、文化交流為名義執行統戰任務;行為時間長達數年,從地區性「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到成立全國性「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組織層級嚴密,並直接向中共統戰高層尋求指導與資助。
法官斟酌被告所涉犯行主要為滲透與意識形態統戰,與直接刺探、洩漏軍事機密傳統間諜犯行仍有區別,兼衡被告前無刑事犯罪紀錄等情況,依違反國家安全法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而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等罪,量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理由中,提及高雄高分院原判決依據調查局函覆結果,認為周滿芝所涉「中國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無中國官方實質控制或關聯事證,且不採信國安局函覆資料部分,據此判決無罪,有調查未盡、理由欠備違誤。
最高法院表示,原判決認為周滿芝參與組織屬個人價值觀實踐,若視為發展組織客觀行為,將過度限制人民自由,但其成立的「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是否屬附隨組織,以及相關金流部分,原審調查未盡,因此撤銷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編輯:陳仁華)1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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