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遭撤職追繳6成退休金 石木欽聲請釋憲獲不受理

2026/2/3 14:0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等遭判決撤職、停止任用1年確定,銓敘部與司法院等審定減少6成退休金並須繳回。石木欽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石木欽於民國106年12月20日自台灣高等法院院長職務退休,接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改制懲戒法院)委員長為特任官,並於109年9月16日辭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案,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二審於111年9月2日判決石木欽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

銓敘部依法官法規定,審定石木欽的退休金等均應溯自退休生效日(106年12月20日)起,自始減少60%,並依退撫法規定重新計算石木欽自107年7月1日起每月退休所得,並通知司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已改制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執行扣減石木欽的退休金發放及追繳。

司法院重新計算石木欽的退養金,並發函要求繳還溢領的退養金新台幣213萬405元;高院要求石木欽繳還溢領的舊制退休金119萬7708元;基管會要求石木欽繳還溢領的新制退休金79萬5867元,3筆追繳金額共計412萬3980元。

石木欽不服銓敘部、司法院、高院及基管會扣減6成退休金及退養金並要求追繳,提起復審,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去年1月間判決石木欽敗訴確定。石木欽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認為,石木欽的聲請只是對法院就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當否的爭執,並未具體敘明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據為裁判基礎的法律解釋、適用,有誤認或忽略相關基本權利重要意義與關聯性,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的憲法價值等牴觸憲法的情形,不符合憲法訴訟法規定,因此裁定不受理。(編輯:李錫璋)115020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