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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偉情殺判死定讞未經一致決 最高檢提非常上訴

2026/3/18 08:57(3/18 09: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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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8日電)王鴻偉被控追求女子不成予以砍殺致死,遭判死刑確定。檢察總長邢泰釗依據憲判意旨,以王死刑判決未經「一致決」,且第三審未經言詞辯論即判死定讞,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出身富裕家庭的王鴻偉被控在民國89年9月間,將心儀女子張雅玲載往新北淡水,因張雅玲不願與王鴻偉交往,王鴻偉砍殺張雅玲上百刀後棄屍,98年5月14日遭判處死刑定讞。

自100年起,王鴻偉多次向法院聲請再審,也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由時任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此外,王鴻偉曾與另12名死囚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前總統蔡英文特赦或減刑遭駁回確定。

而在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出爐後,最高檢檢察總長邢泰釗依據憲判意旨,以王鴻偉死刑判決未經「一致決」,且第三審未經言詞辯論即判死定讞,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編輯:陳仁華)1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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